JG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工業行業標準
JG ***—200*
混凝土碳化試驗箱
Carbonation test chamber for concrete
(征求意見稿)
2008年5月
200*-**-** 發布 200*-**-**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發 布
JG ***—200*
前 言
為加強對建筑業實驗室管理,提高檢測試驗工作水平,確保工程質量,建設部為此制/修訂一系列與試驗方法相配套的試驗儀器設備產品標準,本標準是該系列標準之一。
在實驗室資質審查評定時,應按相應標準對儀器設備進行檢驗,以提高檢測試驗工作水平,確保工程質量。
本標準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提出。
本標準由建設部建筑工程標準技術歸口單位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中國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貴州中建建筑科研設計院、中設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華南理工大學土木工程系、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檢測有限公司、浙江路達機械儀器有限公司、蘇州市東華試驗儀器有限公司、上海蘇科建筑技術發展有限公司、沈陽市金鑫檢測儀器廠、沈陽巨林機械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唐山中權建設工程材料檢驗有限公司、建研建材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田冠飛、葉浩文、冷發光、林力勛、傅國君、楊醫博、龔建清、陳金德、王雪昌、張光浴、金石玉、臺德恩、王大程、鮑克蒙
混凝土碳化試驗箱
l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混凝土碳化試驗箱(以下簡稱碳化箱)的分類與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混凝土進行快速碳化試驗的碳化試驗箱。
2 規范性引用標準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4214.1 聲學 家用電器及類似用途器具噪聲測試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7406.1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
GB 4706.67-2003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水族箱和花園池塘用電器的特殊要求
3 組成、分類與標記
3.1 組成
碳化箱主要由箱體、箱內氣體對流循環裝置、控制系統、顯示及記錄裝置等組成。
3.2 分類
碳化試驗箱箱體有效容積按棱柱體標準試件(100mm×100mm×300mm)存放組數分為3組、6組、9組、12組,符號分別為3、6、9、12。
3.3 標記
3.3.1 標記
的標記由代號、工作室有效容積的試件存放組數和本標準編號等三部分表示:
3.3.2 標記示例
a) 碳化箱、100mm×100mm×300mm試件存放12組,其標記為:
HTX12 JG XXXX—200X;
b) 碳化箱、100mm×100mm×300mm試件存放6組,其標記為:
HTX6 JG XXXX—200X。
4. 使用條件及材料要求
4.1 使用條件
4.1.1 碳化箱應在環境溫度0℃~40℃、不應長期處于相對濕度為85%的環境中、不被雨淋、不被水浸泡、周圍應無強烈振動及強電磁場影響的條件下使用。
4.2.2 供電電源電壓應為220±22V;頻率應為50±0.5Hz。
4.2 材料要求
4.2.1 碳化箱內壁應采用不銹鋼板或工程塑料板等能防止銹蝕的材料制作,不得采用涂塑鐵板或鋁板等材料制作。
4.2.2 支架應采用不銹鋼或工程塑料等防銹材料制作。
5 要求
5.1 有效容積
箱體的有效容積應不小于設計標準試件組數總體積的兩倍。
5.2 溫度及均勻性
應具有自動升、降溫功能,運行時,箱體內各點溫度應保持在20±2℃之內,具備自動控制功能,箱外應有溫度顯示、記錄裝置及故障提示裝置。
5.3 相對濕度及均勻性
應具有自動加濕、除濕功能,運行時,箱體內各點的相對濕度應保持在70±3%,箱外應有相對濕度顯示、記錄裝置及故障提示裝置。
5.4 二氧化碳濃度及均勻性
應具有二氧化碳濃度、流量調節功能,運行時,箱體內各點的二氧化碳濃度應保持在20±2%,箱外應有二氧化碳濃度顯示、記錄裝置及故障提示裝置。
5.5 密封性
碳化箱保溫隔熱密封門可采用磁條密封等方式,碳化箱體應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5.6 升降溫性能
環境和試件溫度為5℃的條件下,滿容量時碳化試驗箱內中心點溫度升到20℃的時間不應大于10h。
環境和試件溫度為35℃的條件下,滿容量時碳化試驗箱內中心點溫度降到20℃的時間不應大于10h。
5.7 噪音
碳化試驗箱滿載運行時的噪音(聲功率級)不應大于60dB (A)。
5.8 電器安全性
碳化試驗箱的電器安全性能應符合GB 7406.1中相關規定的要求。
5.9 可靠性
5.9.1 平均*時間
碳化試驗箱的平均*時間不應小于2000h。
5.9.2 運輸試驗
經運輸試驗后,碳化試驗箱性能應滿足5.2條、5.3條、5.4條、5.5條、5.7條和5.8條的要求。
5.10 表觀
碳化試驗箱的防銹涂鍍層應平整光滑、色澤均勻,不得有露底、起泡、起層或擦傷痕跡。
碳化試驗箱內底面宜設積水槽,應能將箱內底面和積水槽內積水自動排至箱外。
碳化試驗箱運行時外壁和密封門不應有結露現象。
6 試驗方法
6.1 有效容積
有效容積可采用zui小刻度不大于1cm的直尺或鋼尺進行測量。
6.2溫度
6.2.1 試驗儀器
試驗用溫度計可采用銅-康銅熱電偶和二級電位差計, 其測量誤差不應大于±0.2℃。
6.2.2測試點位置及數量
將碳化試驗箱的有效容積內分為上、中、下三個測試面。上層為存放試件zui上層頂面;中層(為)存放試件部分的幾何中心所在的平面;下層為存放試件的zui下層底面。測點位于三個測試面上,中心測點位于存放試件部分幾何中心,其余測點為存放試件部分外邊緣。三個測試面共設13個測點。
6.2.3 試驗步驟
a) 按規定放置試件,試件與箱內壁間距應不小于50mm,試件彼此間隔為20mm;
b) 按本標準6.2.2布置溫度測點,然后關閉密封門;
c) 接通碳化試驗箱電源,開始升溫(降溫)期間每隔10min測試工作室中心點溫度一次,在中心點的溫度*次達到規定值并穩定2h后開始正式測試,每隔1h測試一次,共測試24次;
d) 校核箱內溫度是否與顯示儀器一致;
e) 校核溫度不符合要求時,故障提示是否正常工作。
6.2.4 試驗結果計算與評定 .
將所測得的溫度值按測試儀表的修正值修正;修正后達到下列要求為合格:
a) 所測數據均在20℃±2℃以內;
b) 當溫度超出20℃±2℃以外,故障提示工作。
6.3 相對濕度
采用相對濕度檢測儀或其它濕度傳感器組成的測濕系統,其檢測誤差不應大于±2%。在碳化試驗箱工作室中心及四角上共五個位置各設相對濕度測點一個,所測數據均在70±3%范圍內,且極差不超過5%。
6.4 二氧化碳濃度
采用二氧化碳濃度測定計,其檢測誤差不應大于±2%。在碳化試驗箱工作室中心及四角上共五個位置各設二氧化碳濃度測點一個,所測數據均在20±1%范圍內,且極差不超過2%。
6.5 密封性
6.5.1 在箱門與門框之間隨機選取3個部位,將厚0.1mm、寬50mm、長200mm的紙條垂直夾在其中,用手輕拉紙條,如紙條不能自由滑動,箱門密封性即為合格。
6.5.2 試驗箱空載運轉時,關閉二氧化碳氣體供應閥門后繼續運行4小時,若二氧化碳濃度不低于15%,箱體的密封性即為合格。
6.6 升降溫性能
6.6.1按規定容量放置試件,打開密封門,在5℃的環境條件下持續4h后,關閉密封門,開啟電源并計時,按本標準6.2的試驗方法測試碳化試驗箱內中心點溫度升到20℃時所用的時間。
6.6.2按規定容量放置試件,打開密封門,在35℃的環境條件下持續4h后,關閉密封門,開啟電源并計時,按本標準6.2的試驗方法測試碳化試驗箱內中心點溫度降至20℃時所用的時間。
6.7 噪音
按GB/T4214.1的有關規定進行。
6.8 電器安全性
按符合GB 4706.9-2003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執行。
6.9可靠性
6.9.1 平均*時間
運行6000h,記錄發生溫濕度故障的次數,用下式計算平均*時間:
式中:
— 平均*時間,h;
— 發生故障的次數。
6.9.2 運輸試驗
運輸前應將碳化試驗箱包裝件牢固地固定在卡車上。在二級公路上應經20km顛振試驗后,檢查包裝件有無損壞,拆除包裝箱后,應檢查碳化試驗箱外觀有無損傷,緊固件有無松脫。應在確信碳化試驗箱外觀完好、緊固件無松脫現象后,按出廠檢驗項目檢驗。
6.10 表觀
目測。
7 檢驗規則
7.1 檢驗分類
碳化試驗箱檢驗分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
7.1.1 型式檢驗
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結構、工藝、材料改變影響產品性能時;
c)正常生產時,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d)停產半年以上(包括半年)恢復生產時;
c)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7.1.2 出廠檢驗
對型式檢驗已合格,正式投產的碳化試驗箱,均應在出廠前由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按出廠檢驗項目7.3規定的方法進行檢驗,合格者準于出廠。
7.2 檢驗項目
碳化試驗箱各類檢驗項目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檢驗項目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依據 | 檢驗類別 | ||
性能 要求 | 試驗 方法 | 型式 檢驗 | 出廠 檢驗 | ||
1 | 有效容積 | 5.1 | 6.1 | √ |
|
2 | 溫度 | 5.2 | 6.2 | √ |
|
3 | 相對濕度 | 5.3 | 6.3 | √ |
|
4 | 二氧化碳濃度 | 5.4 | 6.4 | √ |
|
5 | 密封性 | 5.5 | 6.5 | √ | √ |
6 | 升降溫性能 | 5.6 | 6.6 | √ |
|
7 | 噪音 | 5.7 | 6.7 | √ | √ |
8 | 電器安全性 | 5.8 | 6.8 | √ | √ |
9 | 可靠性 | 5.9 | 6.9 | √ |
|
10 | 表觀 | 5.10 | 5.10 | √ | √ |
7.3 校檢
技術監督局、計量部門校檢時或單位自檢時,可按本標準的型式檢驗項目和方法進行,但必須整體檢驗。
7.4 判定規則
7.4.1 型式檢驗,每一型號的zui大批量不超過10臺,隨機抽取2臺,按表1中型式檢驗項目檢驗,其中每臺測試的主要項目必須全部達到本標準相應的技術要求。若有一臺項不能滿足要求,則允許加倍抽樣,復檢不合格項。復檢時,若全部達到要求,則可判定為合格。若其中仍有一臺仍不合格本標準要求,則判定為不合格。
7.4.2 出廠檢驗,凡出廠的每臺碳化試驗箱,按表1規定的檢驗項目進行檢驗,全部合格者,可定為合格。出廠檢驗的主要項目的實測數據應記入隨機文件中。
7.4.3 制造廠應提供由國家認定檢測單位所做的相關性能測試報告。
7.4.4 碳化試驗箱在用戶遵守保管,安裝和使用規定的條件下,從制造廠發貨之日起12 個月內,若因制造不良而影響正常使用時,生產廠應為用戶修理或更換。
8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8.1 標志
每臺碳化試驗箱應在明顯位置固定標牌。
標牌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和型號、額定功率、電壓、電流、尺寸、凈重、制造廠名稱、出廠編號及出廠日期。
8.2 包裝、運輸
碳化試驗箱包裝必須牢固可靠,并標有“放置位置”與“防淋”等字樣。
每臺碳化試驗箱出廠時,應附有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和裝箱單。
運輸前應將碳化試驗箱包裝件牢固地固定在卡車上。
8.3 貯存
碳化試驗箱應防止受潮,需存放在環境溫度-10℃~40℃、相對濕度不大于85%的清潔、通風良好的庫房內,空氣中不得含有腐蝕性氣體。 http://codqg.net